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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给徘徊在就业与再次考研之间的法学学生朋友

 

 刘加良 2006-4-3 15:17:44

 
 
   

  随着考研成绩与复试分数线在三月的公布,许多在春节前全神贯注考研的法学学生不得不面对这样的一个“心理感觉事实”:许多事实上不如自己的同学读上研究生了,而自己却不能。赌气的为了证明自己,他们几乎不假思索的决定再次考研。 

  愚认为不加具体分析的再次考研不足取。 

  从目前就业去向看,法学学生主要流向法院、检察院、机关事业单位、高校、研究机构、律师事务所和企业法人的法务部门,放弃专业的则当别论。除高校和研究机构需要研究型人才外,其余的地方需要的是实践型人才,而实践型人才的塑造与读研深造(一种在深度上进一步展开的理论提高)的关联不大。具有扎实基础知识的法学本科生已经能够满足实践型法律人才在法律知识方面的基本要求。所以,除非志在学问人生,否则再次考研不宜鼓励。 

  可以断定,就业难才是决定再次考研的最大诱因。事实上,就业并不是十足的困难或彻头彻尾的困难,就业难只是在相对意义上存在。是的,一般而言,读研可以获得一个更高的就业起点,但读研时间的耗费也将伴随着就业矛盾相应更加尖锐的情形。今天可提供给法学本科生的就业机会很可能在读研结束时不复存在。所以,若可找到对自己的发展有正面导引作用的工作,可做暂时接受之策,在努力工作的同时,相机而动。 

  难以接受间接听到的或直接见到的竞争也是决定再次考研不可忘记的原因。可把握的工作机会不错,但竞争十分激烈,失败往往发生。不少的学生朋友企图通过读研获得免于竞争的许可证,但竞争在加剧,对竞争的惧怕无助于事情的解决,逃避不是办法,更何况通过读研获得免于竞争的许可证的时代整体上已经过去很久。即使能够在一些专业通过读研获得免于竞争的许可证,但这类许可证不再没有期限限制。同是要面对竞争,为何不早面对?要知道,面对的越早,我们应对的能力越强。亲爱的朋友请记住:草再茂盛的地方也有瘦马,草再稀疏的地方也有马活着。 

  一个未经验证的感性认识:不就业而一门心思考研者,往往再次失利或多次失利;先就业且以尝试的态度考研者,往往一次成功。因为人在社会,必须学会在同一时段做好若干不同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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