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新上海网6月21日电(陈忠仪 黄建强)2005年12月,上海高院与复旦大学、华东政法学院合作出法律助理实习制度首次试点工作。
经过挑选的64名在读研究生分别到浦东、长宁、闵行、虹口、闸北、普陀六家基层法院,担任法官的法律助理,开始了为期6个月的实习。该制度的推行,搭建了法院与高校之间沟通和交流的平台,增进司法实务和理论研究的互动,实现了了法院与法学院校之间的资源互补,也为法院建立法官助理制度积累了经验。
这次实习法律助理试点工作得到了复旦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的大力支持,在研究生中引起强烈反响,报名者达300余人,经筛选后的64名研究生,分别被安排到6家试点法院的刑庭、民庭、少年庭、立案庭、行政庭、审监庭等实习。法律助理主要从事阅看卷宗、整理争议焦点、制定开庭预案、旁听庭审、参与庭内业务讨论、制作文书、参与或协助调研信息工作等要求较高的法律基础性工作,与以往主要从事书记员工作的大学生实习有很大区别。法律助理由高院组织岗前培训,明确研究生每周俩天到所在法院实习,并由各接收法院为研究生定位、选配带教教法官等。浦东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实习法官助理工作职责的暂行规定》,编发《法律助理实习园地专刊》,设定了“三个一”标准,即每位助理要结合所在部门实际,撰写一篇信息、一篇情况、一篇调研文章。普陀法院的法律助理共同参与高院的课题招标和其他政府部门的调研课题,结合上海法院少年审判模式完成了《论少年审判的恢复性司法模式》等论文。
法律助理通过半年的实习,接触了大量案例和原始资料,熟悉了法院的案件流程,对法律在实际中的运作模式有了更深认识。通过与带教法官一起探讨审判实践中存在争议和疑难问题,在校收集整理资料后与法官交流,为法院提供了前沿法学理论观点和学术见解,加强了法官与高校师生之间的理论与实务合作互补。目前上海法院法官助理还处于试点阶段,法律助理的素质、工作内容等,都与将来法官助理的要求相近,法律助理角色的设置对将来法官助理工作职责的定位是有益的尝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