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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学生就业

 

  2006-9-19 20:28:24

 
 

 

的确,当前包括知名大学法学院的法科学生在内,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形势,而绝大多数政法专业的毕业生签约率则降低到了历史最低。目前中国正在向法治社会转变,法律专业的学生应该是比较热门的,可现实击碎了曾经的梦想,一些学生开始怀疑自己的选择。这不得不值得广(aaa)律人深思。
法科专业就业之特殊性
(1)法治环境欠缺 。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逐渐为广大社会公众所知悉。经过多年的社会各个方面的努力,法治观念已经成为全社会的主流思想,创建良好的法治环境已经成为全国人民的共识。针对目前中国的法治发展水平和状况,中国已经启动并将继续推行的法治改革是全方位的,改革的触角已伸入立法、行政、司法等诸多法治环节。但中国几千年来崇尚“人治”、排斥“法治”的传统不可能立即得到彻底根除,人治的影响还将存在并发挥一定的作用,是完善法治环境的最大障碍。比如,行政行为的法治化还不够完善,基层民主建设的水平还有待提高,司法队伍建设还有待加强,法律普及方面还存在薄弱等。对人治的信赖,寄希望于某个人,纠纷解决机制和规则充斥着人治的色彩,导致法律的权威难以真正树立。法治环境的欠缺以及由此产生的法治需求的低迷,导致法科毕业生的就业范围相对狭窄。
(2)传统行业饱和 选择法律专业的同学,除了因为法律职业的神圣和自己的兴趣,也考虑到将来的发展前景。从就业单位性质上来看,党政机关依然是法律类毕业生的首选,其次是企事业单位,二者占了需求总数的近70%。同时选择到部队、海关、武警边防等单位的也在逐年增加。参加公务员考试仍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进政法部门就业的惟一渠道。由于职位的有限,常常出现几十个报考者竞争一个岗位,必然导致大多数毕业生遭到淘汰。
(3)专业口径单一 虽然1998年进行了法学课程设置改革,但到现在已经过去了7年,我国的法学教育正面临着一场适应经济全球化的挑战。法学专业的学生是被按照学校的统一计划来培养的,而不是按照他们自己的兴趣和需要来培养的。由于公共必修课、公共选修课和专业必修课等课程的学习都有最低学分的要求,因此,学生能够真正选择专业选修课的机会是很有限的。根据我个人了解的数据,我国法学院本科教学中,专业选修课与专业必修课的比例为3∶7,至于专业选修课在所有课程中的比重就更低了,只占17%左右。也就是说,在法学院四年2700课时左右的学习中,本科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学习兴趣和未来选择职业的需要,自主决定学习的课程时间不到20%!由于缺乏学习主动权,导致了专业结构简单,知识体系单一,人才的培养如同流水线生产,难以形成自己的专长和优势。
而社会对人才的需求从简单的技术型人才向复合型人才转变。综合性、复合型人才是现代社会人才需求的主流方向,用人单位也更青睐综合素质强的毕业生。中国加入WTO后,迅速增长的市场需求,对法律从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复杂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必须掌握经济、国际贸易、企业管理和外语等综合知识,只懂的自己的本专业远远不够。因此,应当给予法律专业学生更多的自主学习空间,鼓励他们跨学科,跨专业,学有所长,学有所专,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一个值得注意的现象,在目前的双学位和辅修制度下,法科学生一般是从高中文科类学生选拔,受自身知识结构的限制,往往无力涉及理工科的专业;而理工科的学生则可以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涉入法学领域,取得相应学位。具有其他相关学科背景的“后法律人”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对纯法科专业的学生提出了挑战。
(4)社会资本不足 社会资本主要指建立在信任和互助合作基础之上的社会关系网络,是个人发展所必要的资本之一。科尔曼在论述他的社会资本理论中曾指出:“社会资本是影响个人行动能力以及社会生活质量的重要资源。”它可以从功能上动员社会结构的各种要素,有助于个人或团体获得资源,掌握信息,从而实现特定目标。社会资本可以弥补大学毕业生就业信息的不对称,有助于大学毕业生获取得就业机会。就自主创业的大学毕业生而言,社会资本可以保证创业资金的供给。在转型时期的中国,无论是国家,高校还是大学毕业生本人,只有不断积累社会资本,才能有效的促进大学毕业生就业。对在校的法律专业学生,应当积极走出校门,获取到律师事务所或政法机关实习的机会,向法律界的前辈学习,将理论学习和实务学习相结合,积累相关工作经验。同时,在参与实践过程中,面对开放的信息源和多渠道的获取途径,较容易得到有利的咨讯,可以节约求职成本,弥补信息的缺乏,提高就业的机会。跟相关单位的接触,让更多人了解、认识自己,在与对方合作和共事中建立的良好关系,为自己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社会基础。
(5)法学教育大众化与法律职业精英化之冲突 目前,全国开设法律专业的大学已经近400所,在校法律专业的学生约36万人。自1999年扩大招生规模以来,在短短几年的时间里,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本科生人数增长了几倍。一些高校追求建设综合性大学,在师资、硬件设施尚不完善之际,先后设立了法律类专业并大规模招生。除了法律本科的大规模扩招外,法律专科,第二学士学位等全日制教育,成人法学教育,在招生数量上也有了飞速的发展。除正规法律院校(系)外,还有各种与法律有关的“干校”。此外,还有函授、电大、自考、夜大、业大、职大等多种形式的法律教育。由于法学一直以来被认为是热门专业,接受法学教育的机会在增加,在校生人数不断增长,法学教育出现了大众化的趋势。而法律职业的专业化和精英化上世界上发达国家的法律传统之一,也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法律职业的发展趋势。我国自2002年首次进行了全国的统一司法考试,欲取得法官、检察官、律师资格,均须通过统一的司法考试并取得合格的成绩。统一司法考试虽然没有覆盖法律职业的全部,但是覆盖了法律职业的主要部分。自2002年实行司法考试制度以来,2002年司法考试的全国通过率是7%,2003年是10.18%,2004年是11.22% 。司法考试的低通过率和法律职业的高门槛,决定了虽受过法律教育的高校学生,在毕业时却并不能轻易迈过这个门槛,从事法律职业。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并非招聘律师、法官和检察官,也对法科毕业生提出了司法考试资格证的要求。自2004年开始,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的考试时间固定在每年9月份的第三个周六和周日,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要求已取得本科学历,事实上法律本科应届毕业生在找工作时不可能拥有司法考试资格证书。

法学专业学生就业在当前尽管处于寒冰期,但种种信息表明,中国巨大的法律市场需求尚未开发。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的法律需求和服务还没有启动。就个人律师的拥有量而言,根据2002年的统计资料,全国现有律师12万人,平均每万人拥有律师的数量仅0.8个,这个比例不但低于发达国家,例如:美国30人,英国15人,而且,还低于一些发展中国家,如巴西和阿根廷就分别达到了20人和12人。就企业方面讲,我国现有企业5000万家,仅有4万家聘请了律师当法律顾问。目前面临的种种挫折,只是暂时的。作为法律人不应坐享其成,坐以待毙,应当善于开拓,挖掘自己的潜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相信终会冰破泉涌,每个法律人都将无悔于自己的选择。

希望我们陶院的法学学生,大家努力把专业学习好,把自己综合素质和能力提高,相信一定能够有辉煌的法律生涯!老话是,成功垂青有准备的人。

xiaocai
法学本科生就业:四条大道通罗马

目前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社会就业的压力影响和制约着法律毕业生就业,尤其是法律专业本身的特点以及相关行业招聘过程中的制度性障碍,给当前的就业带来了更大的困难。这种行业瓶颈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首先是法院和检察院,它们曾是20世纪八九十年代法律专业毕业生流向最为集中的地方,也是现在很多毕业生就业的首选,但是现在要进这两类单位已是越来越难。原因有二:一是统一司法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法院、检察院招收审判员和检察员要求应聘者必须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但是司法考试的报名资格规定毕业生必须拿到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后方可报考,这就使得待就业的法律本科毕业生在校期间无法参加司法考试,进法院、检察院工作的准入资格受限。二是按照现在的录用政策,进法院、检察院不仅要具备法律职业资格,同时必须要通过公务员考试。

  其次是国家公务员单位。《公务员法》实施以后,公务员报考人数增加,竞争日益激烈,一般来说报考人数和录取人数都在50:1以上,个别中央国家机关能达到1000:1以上。法律专业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有专业上的优势,但由于目前公务员招考实行中央和地方独自组织考试的体制,每个省甚至市、县都有自己的考试科目、考试范围、考试时间,考试内容和时间各异,往往造成冲突。学生为获得更多的公务员录用机会,往往在各省疲于奔命,人为地增加了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和就业困难。

  第三是律师行业,它也是广大学生选择法律的一个重要驱动力。但是目前法律专业毕业生去律师事务所就业的比例呈下降趋势。原因有三:一是司法考试制度实施后,律所招聘也要求应聘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二是我国目前的律所大部分都是合伙制、合作制,注重利润最大化的他们在用人方面注重短期效益,而缺乏长期培养、长效用人机制,没有人才储备的积极性;三是律师行业具有较大的风险性,许多毕业生思想准备不足,望而却步。

  最后是企事业单位,它们目前已经成为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增长点,去这些单位就业的比例越来越高。但是法律毕业生去这些单位就业也存在一定的瓶颈现象。一方面对于大部分中小型企事业单位来说,使用专门的法律人才对他们来说还属于高消费,毕竟不是他们所急需的技术型人才;另一方面对于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事业单位来说,他们需要的是更高层次的成熟的法律人才,因此初出茅庐的应届生也很难符合他们的要求。所以应届法律毕业生在这里处于一种两难的境地。

  二、克服行业瓶颈,拓展法律毕业生就业途径

  上述四个方面的行业瓶颈,给各法律院校学生的就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和冲击。以华东政法学院来说吧,这几年已经经历了一次法律专业毕业生就业的转型,即原来我们的毕业生大部分都是进公、检、法、司等司法机关的,随着法律专业扩招、毕业生总量增多,近几年我们的毕业生进司法机关的越来越少,而是开始流向律师事务所、金融系统以及企业单位乃至社区街道。

  拓展法律毕业生就业途径。可以从如下三个方面着手:

  第一,更新就业理念,倡导多元化的就业格局。我们应当将法律教育是一种主要为司法机关培养人才的职业教育这么一种传统的理念,转化为法律教育是一种通才教育,法律知识是从事国家管理、社会服务之各行各业都应具备的基础知识的新理念;法律毕业生也需要转变非法院、检察院、律所不进,学法律一定要从事法律职业的传统就业观念,积极适应就业、出国、考研、创业等多元化就业新格局。

  第二,改变法律毕业生就业的具体政策。首先,我们应该更改统一司法考试报名资格的规定,允许在校应届法律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这将有利于拓展就业途径;其次,国家对于公务员的要求和标准应当是一致的、统一的。再次,相关的律师行业协会或自治组织应当倡导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效用人机制。

  第三,法律专业毕业生应注重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现在的就业竞争就是毕业生综合素质的竞争,在当前现代化、国际化、法治化的开放社会里,用人单位越来越注重对毕业生综合素质的要求。因此,法律毕业生需要拓展自己的知识面,熟练掌握英语、计算机以及其他相关技能,增加人文知识素养,培养良好的职业和道德修养,努力使自己成为具有法律背景的应用型、复合型的高层次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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